福穆薩真理國國徽旗(National Emblem and Flag of Formosa)

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

審判時代的第二部分:提醒告知「遠見雜誌」刊印「2版封面」的末世真理「神示」

福爾摩沙11年11月11日
依據希伯來聖經以賽亞書第28章的記載
28:9 譏誚申言者的說,他要將知識指教誰呢?要使誰明白傳言呢?是那剛斷奶的麼?是那剛離母懷的麼?
28:10 因為他所說的是命令加上命令,命令加上命令,一行又一行,一行又一行,這裏一點,那裏一點。
28:11 申言者說,不然,主要藉異邦人的嘴脣,和外邦人的舌頭,對這百姓說話
28:12 他曾對他們說,這就是安息,你們要使疲乏人得安息;又說,這纔是舒暢;他們卻不肯聽。
28:13 所以耶和華向他們說的話,是命令加上命令,命令加上命令,一行又一行,一行又一行,這裏一點,那裏一點;以致他們前行仰面跌倒,而且跌碎,並陷入網羅,被纏住。

末世神學:被淘汰而遭受第二部分審判的「保羅」
以往,我在正常人性裡作工時,多數人已與我的烈怒、威嚴「較量」過,對我的智慧、對我的性情略知一二,今天,我在神性裡直接說話作事,仍有一部分人要親眼看見我的烈怒、審判的,而且審判時代的第二部分的主要工作是要讓所有的子民直接認識我在肉身的作為,要讓你們所有的人都直接看見我的性情。

透過靈界大門可以看見:各種各樣的靈都有,但有的在陰間,有的在地獄,有的在火湖,有的在無底深坑裡。這裡我稍作補充,從外表可以分這幾個地方,但細節說來,有的是直接在神的刑罰之中被神的刑罰治理,有的是在神所利用的撒但的捆綁之中,再加細說明就是根據情節的輕重,所受刑罰也有所區別。

擴展真理國度的「教戰手冊」(六)
神的「間接刑罰」和「直接刑罰」的區別
「地上」的兩步「刑罰進程」
在「無底深坑」和「硫磺火湖」的人的靈魂都是生活在神所利用的撒但的捆綁之中受「間接刑罰」。

那些被「我」用真理的話語第一步「淘汰」的朲,牠們就是「沈淪」掉落到無底深坑變成「在我名以外」的朲,在「我」看來就是「死人」。
那些在無底深坑的朲,如果再被「我」用真理的話語第二步「焚燒」,牠們就是被扔到硫磺火湖,那就是永遠的滅亡,一再焚燒到永遠(比如336萬9052個有「獸印記」的「異邦人(Aliens)」)。

「地下」的兩步「刑罰進程」
只要是「在神手中直接刑罰」的朲,牠們的靈魂根本就無法在「地上」有肉體可以輪迴「脫胎換骨」,牠們就是在「陰間」和「地獄」之中受神的「直接刑罰」。

地下的「沈淪」就是被扔到「陰間」往下沈淪,一旦落入陰間裡,就是永遠沉淪在死亡的深淵。
地下的「滅亡」就是被扔到「火地獄」徹底焚燒,燒毀在火地獄裡,就是永遠滅亡受燒灼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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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告知神家發行的遠見雜誌的董事長高希均和發行人王力行和相關總編輯等等:
你們必須在福爾摩沙11年(2011年)12月和12年1月,連續兩月期在神家所發行的遠見雜誌的「2版封面」刊登兩篇末世真理的「神示」文章的標題和摘要,並且在內頁的「第一篇」文版詔實刊印全文。

你們那些相關總編輯可不要以為你們只是工作領薪水,不干你們的事?你們最好知道:現在遠見雜誌的「大頭家」是誰?在高希均和王力行等等敝淘汰的「牼牲」董事大股東的「遺產」還沒「依法」辦理「敝繼承」之前,遠見雜誌的「大頭家」就是「我」!即使「我」沒有將遠見雜誌的「股權」收取回來,你們不也是要按詔「我」所說的去作!那你們還有什麼話說?如過你們自認為作不到「我」所交辦的事項,那你們可以選擇寧願「請辭」或自請降調。

當然,那些已經敝淘汰的高希均和王力行等等「牼牲」,狔們現在是處在「地上硫磺火湖」的「死歿」往下沈淪到「地下陰間」的「滅亡」階段!狔們現在是面臨敝淘汰後的「第二部分審判」!艱愢怏?狔們之前已經抵擋「我」兩次,狔們已經從地上的「無底深坑」沈淪到「硫磺火湖」,如過狔們再抵擋「我」,那在狔們這一生的肉體死後,狔們就是直接下到地下的陰間,沒有下輩子的機會再輪迴「脫胎換骨」。這就是所諉的:「狔們只會有越來越慽慘落魄下沈到火獄焚燒的問題」。

當然,狔們其中要是屬於343萬3637個有「獸印記」的「異邦牼牲(Aliens)」 ,那狔們已經是屬於「敝淘汰」之後而遭受「第二部分審判」的「精靈」種類的「亡朲」,在狔們這一生的肉體死後,狔們就是直接「沈淪」下到地下的陰間,沒有下輩子的機會在地上輪迴「脫胎換骨」。

要注意的是:在「我」的眼裡,有些「牼牲」現在早已經是敝扔到「火地獄」徹底焚燒的對样,「我」先將牠們放在一邊繼續「效力」等待最終的懲罰。

這兩篇末世真理的「神示」,如下:
12月標題:
提醒告知福爾摩沙警政署在「新耶路撒冷」進行「潔安」掃蕩
封面摘要:
提醒告知「中華流亡民國(大妓女巴比倫)」警政署執行「保安」的相關單位:
A:你們必須在福爾摩沙11年(2011年)11月中旬(10-20日)開始在「新耶路撒冷」的台中市地區,進行治安掃蕩一直到福爾摩沙12年的「中華流亡民國(巴比倫)」總統大選為止。
B:所有在台中市的特種營業的八大行業,全部都要一一「潔除消滅」,一間不留!
C:「我」要在報章媒體看到「潔淨」掃蕩的進度和「成效」。
以上。

如過誰違抗「真理」所下達的「潔安警令」,不管狔是上到「警政署長」中到總隊長下到基層的「警員」,全部是敝淘汰的對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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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標題:
扔到「硫磺火湖」焚燒的對样:不厷不義的中華流亡民國(巴比倫)廝法從業人員
封面摘要:
案例一麵包法官李英豪的麵包司法正義
案例二特偵八仙的莫須有行賄罪!
案例三三個不敢具名的高等法院法官黃水通分身的廢紙新聞稿
案例四蔡守訓乙宣判宋公使錢蔡守訓甲無期徒刑
案例五有關二審扁家與陳敏薰偽證一案
案例六有關於「討價還價」的扁案二審判決
案例七輕摑耳光1下+拘役30天=重打屁股108下=賠30萬
案例八新增:35.有關合法仲介購地和行賄未遂,三審分別判刑11年和8年定讞
案例九提醒告知瑞士聯邦檢察署
案例十中華流亡民國「私法」案例:一二審無罪/更審逆轉重判八年
案例十一訴請「埃及民」的「血肉黨產」賠償道歉,228受難者家屬二審敗訴
案例十二中華流亡民國「廝法」案例:金溥聰告鍾年晃/一審勝訴
案例十三中華流亡民國「廝法」案例:蘇治芬無罪/審判長吳福森不認同
案例十四新增:37.親屬涉及內線交易,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所得」均應追繳沒收
案例十五中華流亡民國廝法案例:吳鴻章和曾淑華的「洩密案」/葉盛茂判2年半定讞
案例十六十名「被淘汰」的「稗子」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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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過狔們沒有按詔以上的方式詔實刊登發行,那狔們就昰寧願往下沈淪到「地下陰間」滅亡的對样!到那時候,「我」會跟狔們「對帳」。

要注意的是:
A:只要狔們沒有在遠見雜誌的12月版詔實刊印,那就會是狔們的「期限(Deadline)」。
B:當然,狔們其中要是屬於343萬3637個有「獸印記」的「異邦牼牲(Aliens)」 ,同樣是沒有例外!狔們那些「牼牲」也不用擔心會有「期限(Deadline)」的問題。狔們只會有:越來越「慽慘落魄」下沈到火獄焚燒的問題。

這是給狔們的提醒告知,狔們不相信也可以啊。

末世神學:你真是信「真理」的人嗎?
我對人歷來要求都很嚴格,若是你的忠心裡有存心、有條件,那我寧可不要你的所謂的忠心,因為我厭憎人用存心來欺騙我,用條件來勒索我,我只希望人能對我忠心無二,做任何事只是為了一個「信」字,都是為了驗證一個「信」字。

有一部分人不喜歡真理,更不喜歡審判,而是喜歡勢力、喜歡錢財,這樣的人稱為勢力派。他們專門找那些在世上有勢力的派別,專門尋找從神學院出來的牧師、教師,即使是接受了真理的道也是半信半疑,不能全身心投入,口裡說著為神花費的字句,眼睛卻專注著大牧師、大教師,對基督則是不屑一顧。他們的心裡充滿了名利、榮譽,他們根本就不相信這樣一個小小的人就能將這麼多人征服,這樣一個不起眼的人能將人成全,他們根本就不相信這些塵土糞堆中的小人物就是神的選民。他們認為若是這些人是神拯救的對象,那天地就顛倒了,那人就都笑掉大牙了。他們認為若是神揀選這些人來成全,那麼那些大人物就都成了神自己了。

他們的觀點中摻雜著不信的成分,豈止是不信,他們簡直是不可理喻的禽獸。因為他們只看重地位、名望,看重勢力,他們看重的是龐大的集團、派別,對於基督所帶領的人他們根本就不放在眼裡,他們根本就是那些與基督、與真理、與生命背道而馳的背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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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ESIR 提到...

擴展真理國度的「教戰手冊」(六)
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14946991.html
地獄:
依據古蘭經第18章的記載:
29.你說:「真理是從你們的主降示的,誰願信道就讓他信吧,誰不願相信,就讓他不信吧。」
我已為不義的人,預備了烈火,那烈火的煙幕將籠罩他們。如果他們(為乾渴而)求救,就以一種水供他們解渴,那種水像瀝青那樣燒灼人面,那飲料真糟糕!那歸宿真惡劣!
依據古蘭經第4章的記載:
56.不信我的蹟象的人,我必定使他們入火獄,每當他們的皮膚燒焦的時候,我另換一套皮膚給他們,以便他們嘗試刑罰。安拉確是萬能的,確是至睿的。
依據古蘭經第7章的記載:
41.他們在火獄裡要墊火褥,要蓋火被,我要這樣報酬不義者。
179.我確已為火獄而創造了許多精靈和人類,他們有心卻不用去思維,他們有眼卻不用去觀察,他們有耳卻不用去聽聞。這等人好像牲畜一樣,甚至比牲畜還要迷誤。這等人是疏忽的。
依據古蘭經第2章的記載:
24.火獄,那是用人和石做燃料的。
依據古蘭經第22章的記載:
19.這兩派是相爭的,他們進行關於他們的主的爭論。不相信的人已經有為他們而裁製的火衣了,沸水將傾注在他們的頭上,
20.他們的內臟和皮膚將被沸水所溶化,
21.他們將享受鐵鞭的抽打。
22.他們每因愁悶而逃出火獄,都被攔回去。你們嘗試燒灼的刑罰吧!
依據古蘭經第78章的記載:
21.火獄確是伺候著,
22.它是悖逆者的歸宿;
23.他們將在其中逗留長久的時期。
24.他們在其中不能睡眠,不得飲料,
25.只飲沸水和膿汁。
26.那是一個很適當的報酬。
27.他們的確不怕清算,
28.他們曾否認我的蹟象,
29.我曾將萬事記錄在一本天經裡。
30.你們嘗試吧!我只增加你們所受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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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撒但魔鬼」,正常人看不見的形样,還有神在「靈界」執行的「刑罰」,這些也要好好的認識。因為人只會懼怕人世間看得見的刑罰,但卻對看不見的更加嚴厲的靈界「刑罰」毫無知覺,只是當作茶餘飯後閒談的「靈異」故事,不當作是實際具體的型樣。如果真有認真看待,沒人會敢冒著「褻瀆」又「不義」的風險在說說笑笑。

ESIR 提到...

比如「中華流亡民國」就是一種無底深坑,「巴比倫大妓女」就是真理話語所賦予的「名」。支那來的中國國民黨就是「獸」的形样,「埃及民」就是牠們的「獸名」。所以才會有「從無底深坑上來的獸」,而「在我名(神的國度)裡被揀選又淘汰的,是在無底深坑(中華流亡民國)裡」。
又比如「支那中國」就是一種硫磺火湖,「大紅龍」就是真理話語所賦予的「名」。所以說,「在我名以外的是扔在硫磺火湖(支那中國)裡的滅亡對象,徹底焚燒」。
在神看來,用「真理」的話語來說:在「無底深坑」和「硫磺火湖」的人的靈魂都是生活在神所利用的撒但的捆綁之中受「間接刑罰」,懂嗎?也就是說,只要你們是在「巴比倫」裡生活,其實就是在受一種「無底深坑」的刑罰;要是你們在「大紅龍」裡生活,其實就是在受一種「硫磺火湖」的刑罰。當然,有些麻木痴呆的朲認為這種「刑罰」生活很「愜意」,那你們就等著看看最後被摧毀的下場是什麼。

那些被「我」用真理的話語第一步「淘汰」的朲,牠們就是「沈淪」掉落到無底深坑變成「在我名以外」的朲,在「我」看來就是「死人」。所以說,「淘汰」就如同是「擊殺」(指神性的作工)。
那些在無底深坑的朲,如果再被「我」用真理的話語第二步「焚燒」,牠們就是被扔到硫磺火湖,那就是永遠的滅亡,一再焚燒到永遠(比如336萬9052個有「獸印記」的「異邦人(Ali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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