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摩沙11年5月7日
相關連結:蘇治芬無罪 審判長不認同
雲林縣長蘇治芬涉璟美垃圾掩埋場收賄案,雲林地院日前判無罪,審判長吳福森今天在判決書中提不同意見書,以掩埋場操作許可公文留置縣長室等理由,無法贊同蘇治芬等人無罪。
蘇治芬涉及璟美垃圾掩埋場、長庚醫院雲林分院收賄弊案,雲林地檢署在民國97年11月14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她起訴,求刑15年、褫奪公權8年;雲林地方法院4月29日判決無罪,理由是退回收受款無收賄意思。
審判長吳福森在蘇治芬案判決書主文、理由之後,附帶「不同意見書」,指出基於幾點理由,無法贊同蘇治芬(雲林縣長)、沈宗隆(前雲林縣議會副議長)、陳勇兆(雲林工策會總幹事)、葉安耕(營造公司董事長)等人無罪。
吳福森對璟美案及長庚案都提出4點不同意見。在璟美案部分:
第1點是蘇治芬於95年9月29日掩埋場操作許可證的簽呈批註後,公文留置縣長室6天。
第2點為葉安耕與陳勇兆的通訊監聽錄音中「資料」的意思,從相關證詞足以證明是錢的意思,葉交付陳的新台幣150萬元也非借款。
第3點是蘇治芬派陳勇兆向葉安耕拿錢,是蘇事前應允葉進行一定行為,事後向葉索拿金錢,客觀上應認蘇與葉對收取璟美公司賄賂300萬元,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第4點是蘇治芬聽葉安耕之言,掩埋場操作許可證公文留置縣長室,等待事情解決,後來葉與璟美公司洪姓股東到縣長室說明,顯然2人在收取金錢上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客觀上與蘇治芬核發操作許可,有對價關係。
在長庚案部分:
第1點是蘇治芬事前撮合沈宗隆與葉安耕接觸,協調長庚醫院雲林分院興建工程,並指派丁彥哲(縣府社會處長)居中介紹,並向她報告協調結果,蘇治芬否認不知此事,並不實在。
第2點為蘇治芬透過關係讓葉安耕的營造公司承攬長庚醫院雲林分院工程,況且陳勇兆也曾經介入工程款議價,亦可佐證。
第3點是蘇治芬是雲林工策會主任委員,陳勇兆是總幹事,蘇治芬與陳勇兆對於收受款項,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且與蘇治芬縣長職權有客觀對價關係,2人應成立共同收受賄賂罪。
第4點是蘇治芬擔任縣長,對核發建築或使用執照有最後決定權,沈宗隆收受1600萬元,與蘇治芬的職務有客觀對價關係,縱使無證據證明沈宗隆所得款項用於收買議員,但不影響2人成立共同收受賄賂罪。
****************************
原來又是中華流亡民國(巴比倫)的「廝法」從業人員長期監聽錄音的關鍵「資料」,從相關偵審過程足以證明這是「有預謀構人於罪」的意思。
照這廝審判長吳福森的客觀標準看來,中華流亡民國各級廝法單位所有的往來「資料」,也可以是「辦好升官」的意思。然後就可以依照這種「假設」,搜尋相關判訣來足以證明這種連結是客觀有憑有據的。可不可以按照吳福森的客觀標準,以「不同意見書」說明吳福森是為了像蔡守訓渠等不厷不義的廝法官是為了「升等」才有不同的判訣?因為,蔡守訓後來也確實因此而「升等」。
並且,如果有法官的承審案件的判訣書明明在某年某月某日已經寫好,要是判訣書留置辦公室有6天或某一定天數,那就是在意圖「操作」判訣結果,這應該是和收受案件當事人的賄賂有關?
看來,中華流亡民國的「廝法」從業人員長期「違法」監聽錄音的關鍵「資料」,還真是不少。隨時準備「派上廝法戰場」,痛擊敵軍。
難道說,福爾摩沙以色列民天生就有特異功能?身體可以以「動物本能」將有關「錢」的關鍵字轉為「資料」或「禮品」或「茶葉罐」或「衛生紙」或「衛生棉」或「錄音」之類的密語,以免事跡敗露。但是,萬萬想不到,巴比倫的「廝法」從業人員,竟是如此厲害,竟然可以在「廝法庭」上一一「解密」:通訊監聽錄音所出現的「資料」或「禮品」或「茶葉罐」或「衛生紙」或「衛生棉」或「錄音」之類的,從相關證詞足以證明是「錢」的意思,進而推論任何金錢往來絕非借款,而是利用職務所共同收受賄賂。
但是:中華流亡民國埃及民「螞蝗」的「魚翅」,就單純是「事後道歉」就可以,其中絕無利用職務所共同收受賄賂的情事。連偵查都不需要,遑論是在吳福森渠等法官的客觀「廝法庭」上一一「解密」。
你們不要天真的以為「無底深坑上來的獸」是隨便說說的,「我」所提醒告知的都是「實際」!只是你們這些福爾摩沙「以色列民」在瞎眼麻木,長久以來被洗腦「馴化」到不成人樣到習以為常,還會「哞叫」:尊重「廝法」。
對本案的一審的客觀編故事的審判長吳福森的判訣如下:
A:狔現在已經是被淘汰的「外邦人」,現在只是在福爾摩沙充當「效力工具」。沒有上訴。
B:當然,狔要是屬於336萬9052個有「獸印記」的「異邦人(Aliens)」 ,同樣是沒有「例外」!
狔還需要什麼「資料」嗎?狔自己寫的判訣書就是「資料」!
另外,所有相關的監聽錄音和偵辦的中華流亡民國「廝法檢調」從業人員,全部是被扔到「火獄焚燒」的對样。狔們還真以為隨便把人押關起來取供不違法嗎?那不就是,如同那些隨便綁架勒索他人的「惡徒」,同樣是不違法?甚至,「惡徒」還有納稅朲的薪水可以領,還可以享受國家福利?這樣還有「秲法厷義」嗎?
不過,本案的判訣書做出很好的「示範」:
凡是不同法官的不同意見,都要呈現出來,為自己的判訣負責。免得讓人懷疑是在「彼此結聯行惡」。看狔們這些「廝法官」往哪躲,往哪藏?
狔們不相信也可以啊。
依據希伯來聖經彌迦書第7章的記載:
3 他們雙手善於作惡:首領要求賄賂,審判官也隨同附和,為得酬報;位分大的吐出魂中的惡慾;都彼此結聯行惡。
4 他們當中最好的,不過是蒺藜;最正直的,還不如荊棘籬笆。你的守望者所說降罰的日子已經來到;他們必擾亂不安。
依據希伯來聖經以賽亞書第10章的記載:
10:1 禍哉,那些制定不義之律例,忙於記錄兇惡之判語的;
10:2 他們要藉此屈枉窮乏人的案情,奪去我民中困苦人的公理,好使寡婦成為他們的擄物,孤兒成為他們的掠物。
10:3 到降罰的日子,有災禍從遠方臨到,那時你們怎樣行呢?你們向誰逃奔求助呢?你們的榮耀撇在何處呢?
10:4 他們只得屈身在被擄的人以下,仆倒在被殺的人以下。雖然如此,耶和華的怒氣還未轉消,禕的手仍然伸出。
****************************
「埃及民」是對什麼說的?就是指支那中國國民黨及其徒眾說的。
「巴比倫」是對什麼說的?就是指「中華流亡民國」說的。
所以,埃及是神所恨之人的代表的集大成,埃及越敗亡,神所恨之人也越敗壞,從而巴比倫就隨之而倒塌。
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也就是「真理」將會使支那中國國民黨及其徒眾(埃及民)永遠在福爾摩沙滅沒消失。
誰站在「埃及民」的一邊,即使是同情,就是與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也就是「真理」為敵,最後都會如同「埃及民」的下場。
福穆薩真理國國徽旗(National Emblem and Flag of Formosa)
2011年5月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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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璟美案縣長最後陳述意見
http://www.wretch.cc/blog/suchihfen/34631465
請審判長還是要體諒(我在聽公訴人結辯時,情緒的激動。)因為公訴人和我各有成長背景,每個人的成長背景一定會造就不一樣的人。
我今天看到葉安耕,我有很多感觸,因為過去他在雲林,他的政經關係很紅,他也曾經用過張榮味當縣長時的機要秘書陸超揚(音譯)擔任他明信公司總經理。 97年出事之後,我覺得就是人與人之間一種最起碼的關心我們都不敢做,他出事以後,我陸陸續續也知道他的一些事情,我要說的是臺灣社會已經讓人變成很扭曲,他罹患癌症二期,他被檢察官羈押二個月,從癌症二期跳到癌症四期,他親口在開庭休息時說因為檢方不給他抗癌藥,只給他看守所給的藥,這是他自己講的,今天一個人變成這個模樣。之前大家在社會上多少都會知道,我跟他一個很好的朋友,我跟他講說我對葉安耕很不能諒解,他的好朋友跟我說你一定要體諒他,因為他被羈押時所講的話身不由己。我跟他好朋友說,我小時候知道我家庭是要對抗當時不義的警備總部,從小我們都知道,我的父親為了不要供出當年一起對抗的其他人,說臺灣人死一個就好,不要死二個人,當年我父親在軍事法庭時就不供出高玉樹而甘願被判死刑,我們從小認知就是這樣。(我父親時代的台灣人,不會爲了自保而害人,更不可能因為「身不由已」就編造虛假的情節。)所以有些記者問我說為什麼97年我被收押時,為何要把手舉起來,為何會有這種念頭、這種動作。我說你不要把我想的這麼複雜,那就是下意識、很自然的。我整個被羈押的短短11天,我要讓審判長知道,如果你是對抗不義的警備總部,身為一個臺灣人,你會讓人覺得你很有勇氣,但你因為被套上貪污罪的名義收押,你的心情是怎樣?我在監獄裡面,沒有什麼鏡子,我每天就是聽高鐵,他經過,如果到了半夜沒有聽到高鐵的聲音就表示今天已經半夜,過了一天。我到若瑟醫院時,我無意之間去看到鏡子,我才知道我當時短短幾天,我整個人都垮下來,我24小時都被監視,我看到若瑟醫院病房裡頭的窗戶,我第一個念頭就是想要跳下去,就是想要以死明志,你知道嗎?(被告哽咽)
我要說的是,檢察官可能不曉得他們對一個人的傷害有多大,他們不曉得他們掌握的權力是怎樣,我就覺得對於這個東西很感慨。如果從事反對運動或是今天因為我的政治背景是民進黨,讓政治成為高風險,那以後誰想做?我最近常在想,如果再這樣搞下去,誰還敢從事這樣的行業?所以我非常期待檢察官在論告時,能夠提出對我有利的證據,他不能每次老是拿葉安耕講的話來跟我說因為葉安耕跟我講怎樣我就是怎樣。葉安耕的成長背景是怎樣?我的成長背景是怎樣?我為什麼要來從事政治?今天我從事政治我還跟別人拿錢,我還跟他合意密謀,不要說我的小孩子看不起我, 連我 先生也會看不起我,我旁邊周遭這些朋友、親人都是這種人,我怎麼去做這種事情?所以今天我已經無法期待檢察官在法庭上一定要講究證據,我不期待,他不講究證據憑什麼說他有受過法律素養?這我聽不下去也無法接受。
我整個檢討起來,我覺得長庚醫院、璟美案,我最該檢討的地方,我覺得長庚因為葉安耕找我去,他跟我講說議員有跟他借牌,我現在才覺得那對我來說是個陷阱,我應該檢討的是說我不夠聰明到這個生意人是製造陷阱讓我套進去,套進去後,他居然還有本事說我要他在劉建國、沈宗隆中間選一個這種無中生有的情節。就璟美案,他還能拿一個所謂工程結算書給我看,工程結算書長什麼樣子, 我從未見過,我覺得我該檢討的是他當時把我當成活道具,你怎麼當一個縣長,你怎麼到那個時候還沒有警覺到這個人陷害你這麼深?會害得你從你父親參與政治到你,你們已經是二代,50年來,在雲林縣所建立出人們對你的信任,所有這些東西都摧毀於一旦,我為何到那個情境裡面,我還沒有辦法察覺到這樣的問題?這是我自己應該要檢討的地方。
我要跟審判長說,如果地檢署是公正辦案的話,就起訴書內為何璟美拿500萬交給陳瑞雄,居然可以說張榮味縣長當時不知情?一個500萬堂而皇之是登記在璟美公關費用內,為何給我300萬行賄卻要用工程款?為什麼?這中間為何這麼錯綜複雜?這個社會是很複雜,雲林縣的政治生態,我今天拿了一本書要送給庭上,這是一個自立晚報記者呂東熹,他是雲林口湖人,他在寫這篇文章裡面,有寫入雲林的政治生態,這篇文章在我來看,以我下來雲林的10年中,這篇文章大概能夠道盡雲林的政治生態,大概也只是一部分而已,雲林政治生態的複雜度,就是說我今天最高票當選立委,我現在當選縣長,我必須在外面面對形形色色的人,我一定會周旋在他們中間,我不可能很明確、很單純的說可以、不可以、要、不要,我們就是周旋在這期間。像葉安耕跟我之間,基本上也是處於這樣的政治文化裡面,當縣長這五年來,我沒有期待雲林縣會有很大的改變,我覺得我沒有這樣的能力,但我嘗試在我任內裡,我建立一個新的主政者文化,就是都要回歸制度面。在我手裡,升官或是包括沈宗隆提的護士、測量助理、課長、從外面調進來升官的,在我手裡不下200人,絕對超過200人以上,我本來請人事處整理出資料希望能夠遞給庭上,但是我們人事處多到無法整理出,只能整理給我一部分,你就知道那個資料有多少。任何一個參與政治的人都知道,要拿到人事費用的錢最安全,你可以去問任何一個在我手上經過的人,我有無跟任何一個人拿錢?有沒有任何一件工程跟人家拿錢?雲林縣每天出去那麼多東西,今天,我像一個透明人一樣,今天公訴人說我一個是長庚、一個是璟美,那都跟葉安耕有關?我的意思是說,我是會吃錢的人,我只吃這部分的錢?其他的事情我都不吃錢,我只吃葉安耕的錢?我只要吃葉安耕拿給陳勇兆200萬的錢?只吃葉安耕捐給劉建國100萬的錢,捐給陳憲中100萬退75萬,75萬陳勇兆說選舉完後才退,1月12日是投票日,如果1月12日才退75萬給葉安耕,那1月底公訴人又說陳勇兆又去拿跟他拿150萬,我實在想不懂葉安耕跟陳勇兆之間的邏輯是怎樣,如果75萬退給他,你在1月底又跟他拿150萬,那都是要行賄我的錢,你陳勇兆又何必退給他75萬?為什麼要退?如果拿500萬,我堅持是葉安耕說法,他在長興冰店拿給我500萬的支票,那10月5日陳佳凌又跟他拿300萬,這中間距離多久?不到10天,500萬拿給我我退回去,不到10天陳佳凌說拿這300萬,是要行賄我,有人搞得這麼複雜嗎?公訴人,我沒有這麼複雜,我沒有這麼奸巧到這個程度。
我要說的是,臺灣的政治生態,葉安耕或是包括璟美,可能不曉得當政黨輪替時,他們面對一個縣長,這個縣長是來到一個全新的時代,這個全新的時代是怎樣?過去可能你做生意要申請執照,或是你有人事的問題你要進來縣政府,你都要拿一筆錢來講,但是政黨輪替後,時代不一樣了,這個時代是不需要你提錢來談事、做事的年代,已經走到了這個年代,是他們不能適應,還是我不能適應?是璟美的人不能適應新的時代已經來到?還是葉安耕不能適應新的時代已經來到? 還是我蘇治芬的做法不對呢?
今天就是我不拿錢,衍生了那麼複雜的問題,而變成因為我是女性,我的思考很周密,我跟他密議、合謀、合意密謀、很多複雜的問題出來,為何會變成這樣?難道台灣在改革的過程裡面,一個新時代的來臨,這是一定要付出的代價嗎?是這樣嗎?那付出慘痛的代價就是在我身上?
今天我們的電話都被檢察官監聽,所有監聽到的就是只有葉安耕,只跟葉安耕有關的,其他呢?所有監聽過我的電話,包括任何執照、工程的案子,公訴人對我監聽的電話裡頭又找出什麼?審判長你知道我們被監聽的電話,電話都是「吱吱叫」你知道嗎?我有一個朋友,她是前自由時報的記者,只因為在電話中跟我開玩笑,說不然我來做你的白手套,她就被中機組監聽電話半年,我們是過這種生活,她只是一句玩笑話,半年後她收到中機組給他監聽電話通知,她被監聽了半年。我記得我在被起訴後,我第一次見到審判長那庭,我跟審判長稍微提到我政風處主任,我政風處主任在我被起訴後他就要跟我聲請退休,我問他為何要聲請退休,他跟我說因為他的身分已經曝光,因為我在監獄裡面時,他寫過一封信給我,他跟我講說縣長,這個璟美案是我們縣政府主動移送地檢署的,今天如果我有拿璟美的錢,我們會主動移送給地檢署?我們這個政風處主任因為他以前曾經是在彰化某間監獄裡面做過事,當時是關陳婉真,陳婉真離開監獄後,她自己去法務部說要道謝,因為陳婉真在監獄內因為受到林典魁很好的照顧,因為這樣,沒有多久,林典魁就被外放到離島去,林典魁跟我講說我的年紀已經這樣,我寫給你的那封信已經曝光,他很擔心他又被外放到離島去,所以他就跟我講說他要趕快退休。審判長,我們就是過這種生活。所以我剛開始提到說每個人生活的情境不太一樣,也就是這樣。
有一位我的處長跟我講說,他在彰化時,有人跟他說你如果要當處長,要他拿200萬出來,結果他來我的縣政府,他都不用花一毛錢,他跟我說他對我很感謝,就是我的處長。今天林源泉跟我怎麼說?他說如果要改變雲林縣就是要靠清廉,才能去對抗目前雲林縣的政治生態。當年我沒有尋求連任立委,為何我要選縣長,我絕對不是因為我當了縣長,我會更有權力,我要吃錢,或是我要成就葉安耕的利益,我們當縣長是為了這種目的嗎?我為了沒有尋求立委連任來當縣長,很多朋友都有鼓勵我,林源泉、劉建國都有鼓勵我,旁邊的朋友都鼓勵我說要改變雲林縣就是要靠清廉,結果呢?我們今天要改變雲林縣,讓雲林縣走到一個比較稍微有點轉變的情境,我們面臨到的命運就是這樣,我希望審判長能夠理解,希望我們這樣的審判庭下來,可以學到一點東西,我還是希望整個審判過程裡頭可以讓我們下一代,以後要從政不會害怕,因為我爸爸就曾經跟我講過一句話,他在15年受的監獄裡面的東西,他不願意對外講,為什麼?他說他如果把在監獄裡面看到的東西或他受到的待遇,他如果對外講或寫成一本書,那下一代的人會不敢參與政治。我就是因為老是記得我爸爸這句話,我希望我們下一代不要為了這樣不敢參與政治,希望雲林有個更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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