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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

訴請「埃及民」的「血肉黨產」賠償道歉,228受難者家屬二審敗訴

福爾摩沙11年4月27日
相關連結:訴請國民黨道歉 228受難者家屬二審敗訴
「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認為政府與時任國民黨主席的蔣介石、相關官員有疏失,讓受難家庭一輩子背負叛亂份子包袱,訴請國民黨登報道歉、並捐出廿億元。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無證據指出事發時蔣介石是以國民黨主席身分指揮執行公務,國民黨也無連帶賠償責任,昨判王不纏等受難者家屬敗訴;本案可上訴。

王不纏等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指出,他們在政府數十年來監控及歧視陰影下,背負叛亂份子包袱,名譽、生命、財產都遭嚴重侵害,國民黨應該負責,因此訴請國民黨應該和蔣介石、當時二二八事件執法的公務員,負起連帶賠償責任,訴請法院判決國民黨應在自由時報等三家報紙刊登半版道歉聲明、捐贈廿億元給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及公開二二八事件原始檔案。

國民黨則主張,國民黨不可能侵害受難家屬權益,且卅六年時國民黨雖然是執政黨,但非政府本身,且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已失效。

本案一審判決受難家屬敗訴,王不纏等二二八事件受難家屬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合議庭認為,不能因蔣介石同時具國民黨主席身分,就認定蔣是以國民黨主席身分指揮執行公務,且縱使蔣以國民黨主席身分指揮,並以其公務員身分對受難者有侵權行為,尚無證據證明和國民黨有何關連。

合議庭也認為國民黨是社團法人,若黨員中有人是公務員,對受難者有不法侵權行為,但黨員非國民黨的受僱人,無僱用關係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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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到底是誰要為「228」負賠償責任呢?沒有證據?縱使是「屍體」堆積如山,隨海漂流,這也不算是「證據」?到底要什麼才算是證據呢?

中華流亡民國(巴比倫)的中國國民黨(埃及民)說自己不是政府本身?那巴比倫是誰在執行運作呢?大妓女「巴比倫」政府要負責嗎?但是,巴比倫又和埃及民無關?那「埃及民」的「社團黨產」從何而來?福爾摩沙的「以色列民」心甘情願「捐獻」給牠們嗎?順便「屍體」堆積如山,隨海漂流?經過一定的「時效」就無須賠償,也「死無對證」?那些龐大的「血肉黨產」就這樣變成「合法」?要討回「厷義」就是在「製造仇恨」?

這就如同:
A:無證據指出事發時,「希特勒」是以納粹黨(民族社會主義德意志工人黨,又稱國家社會主義德意志勞工黨,簡稱國社黨)主席身分指揮執行公務,納粹黨也無連帶賠償責任。
B:納粹黨不可能侵害受難猶太朲權益,且二次大戰期間納粹黨雖然是執政黨,但非德國政府本身,且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已失效。
C:納粹黨是社團法人,若黨員中有人是公務員,對受難者有不法侵權行為,但黨員非納粹黨的受僱人,無僱用關係連帶賠償責任。
D:縱使「希特勒」以納粹黨主席身分指揮,並以其公務員身分對受難者有侵權行為,尚無證據證明和納粹黨有何關連。

確實,「納粹黨」和德國政府本身無關,所以,德國政府已將納粹黨「清算滅除」。
因此,「巴比倫」政府也可以將「埃及民」(中國國民黨,簡稱國民黨)清算滅除。
不過,在福爾摩沙是比較麻煩一點,因為「巴比倫政府」又和福爾摩沙政府本身無關。所以,福爾摩沙政府最後要將「巴比倫」清算滅除。「凡」是什麼「巴比倫國父」,「巴比倫72烈士」........全部都得一一滅除。

這叫做「清算納粹黨模式」!

什麼不分藍綠,心中有「愛」?「我」跟你們這些福爾摩沙的「以色列民」,說清楚講明白:所謂的「不分藍綠」就是等同於「不分納粹猶太」。如果你們在福爾摩沙「包容」埃及民,就如同是現今的以色列猶太朲包容「納粹黨」,並且還會在首都興建「希特勒紀念堂」,各地方都有「希特勒路」,各級學校有「希特勒國小」,「希特勒國中」,「希特勒高中」,「希特勒大學」,並且在軍隊和校園擺置「希特勒雕像」供朲景仰感念「偉大領袖」。另外,還有風景優美的「希特勒公園」,「希特勒陵寢」可以發展休閒觀光產業。

你們這些福爾摩沙的「以色列民」不會感到恥辱嗎?你們還有臉在世界各國「趴趴走」嗎?如果你們要和「巴比倫埃及納粹黨」心中有愛,不要製造仇恨?那你們也就沒有什麼「厷義」可以討回。因為,你們永遠只是「被製造仇恨」的對样,但是又要背負「製造仇恨」的罪名,想要討回「厷義」只會一再「敗訴」。

「我」提醒告知你們,你們要是寧願在「無底深坑」不分藍綠,心中有愛?最後,你們會如你們所願!「我」只是分清楚誰是「麥子」,誰是「稗子」,沒有什麼「不分麥子稗子,心中有愛,不要製造麥子稗子的仇恨」。麥子是麥子,稗子是稗子,綿羊是綿羊,山羊是山羊,「我」會分的清清楚楚。誰要「往永遠的刑罰裡去」,誰要「往永遠的生命裡去」,「我」也會分的清清楚楚。

你們現在不過是在「自由顯明」你們自己是什麼「品種」,這也是「我」一再提醒告知你們的「目的」,沒有人會有「例外」。越不相信的稗子,越會和「我」敵對,離「我」越遠,越相信的麥子,越會和「我」相合,離「我」越來越近。懂嗎?當然,有些朲在「中間」麻木痴呆,妄想什麼「維持現狀」?「我」會跟「狔們」這些朲一起維持麻木痴呆的現狀嗎?「狔們」分明就是在和「我」敵對!

現在,你們又更加顯明「真面目」。不是嗎?

本案所有相關的中華流亡民國的不厷不義的「私法」從業人員,包括一審二審的法官,全部是扔到「火獄焚燒」的對样!狔們這些「巴比倫埃及納粹黨」的同路朲,沒有什麼可「上訴」!狔們可不要想去找什麼神父牧師「認罪」懺悔,就可得到赦免?也不要想說,還有一位在「天上」的父可以祈求原諒?每隻「牼牲」都如此,那這樣「我」的「審判」還有意義嗎?「奴僕並不大過主人,受差遣的也不大過差遣他的」!懂嗎?去哀哭切齒吧。

你們不相信也可以啊。

依據希伯來聖經以賽亞書第49章的記載:
24. 壯者搶去的豈能奪回?理當擄掠的豈能解救麼?
25 .耶和華實在如此說,就是壯者所擄掠的,也可以奪回,強暴人所搶的,也可以解救;因為與你相爭的,我必與他相爭,我要拯救你的兒女;
26 .並且我必使那些欺壓你的喫自己的肉;他們要喝醉自己的血,好像喝甜酒一樣;凡屬肉體的必都知道,我是耶和華你的救主,是你的救贖主,是雅各的大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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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民」是對什麼說的?就是指支那中國國民黨及其徒眾說的。
「巴比倫」是對什麼說的?就是指「中華流亡民國」說的。

所以,埃及是神所恨之人的代表的集大成,埃及越敗亡,神所恨之人也越敗壞,從而巴比倫就隨之而倒塌。

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也就是「真理」將會使支那中國國民黨及其徒眾(埃及民)永遠在福爾摩沙滅沒消失。
誰站在「埃及民」的一邊,即使是同情,就是與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也就是「真理」為敵,最後都會如同「埃及民」的下場。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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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36.以「立法」的方式,直接「宣判」相關首長特別費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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