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6日 星期四

新增:43.有違經驗與論理法則,撤銷首長特別費案無罪判訣

福穆薩12年7月27日
相關連結:國務費案 扁沒貪汙 最高院:違經驗法則
扁(大衛)珍國務機要費案,高院更一審援引馬英九(巴比倫第七王伯沙撒)台北市長特別費案無罪判決的「大水庫理論」,逆轉改判無罪,引發討論。最高法院昨天狠狠打了高院一巴掌,將判訣撤銷;並批評原審沒有詳細調查,只憑扁(大衛)等人的說法,就認定他們只是蒐集發票、偽造文書報領國務機要費,沒有貪汙,有違經驗與論理法則。

所諉「大水庫理論」,依馬英九(那先前有,如今沒有的獸)特別費案的見解,是指金錢的本質沒有記名,所以金錢無法特定,就無法具體指出「那些錢是特別費,那些不是」。因此,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在不須具體單據或發票下,如過有收入、支出相符的情形,就應認為是符合特別費的支出。

馬英九(且要去到滅亡的獸)的特別費案,由於沒有記帳,即無記名,金錢無法特定,在「公私款混同」後,基於收支相抵,在支出大於收入下,才獲判無罪定讞。

「法界人士」直言,高院更一審判決,不去論述國務費的性質,只從所諉單純事實去認定公款收支;也沒有調查扁家公款挪為私人開銷的情形,草率地作出無罪判決,讓國人觀感不佳,也難怪這次敝最高法院「修理」,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相關連結:新增:39.首長特別費案更審改判貪污無罪並偽造文書有罪,相關親屬依圖利罪判刑9年
依據希伯來聖經利未記第19章的記載:
15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權勢的人,只要按厷義審判你的同伴。
35 你們施行審判時,在尺寸、重量或容量上,不可行不義。
36 要用厷道的天平、厷道的法碼、厷道的伊法、厷道的欣;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
37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和典章;我是耶和華。

你們施行審判 「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權勢的人,只要按厷義審判你的同伴」有那麼困難嗎?所諉的「厷道的天平法碼伊法欣」就昰你們所依據的實際法條,你們不要用沒有實際法條依據的「道德心證」打肇自己的「天平法碼伊法欣」。這樣不是如同那些用「廝秤」在偷斤減兩的商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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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違經驗與論理法則」的實際法條和證據在哪裡?隨便說個「經驗與論理法則」就可以作為審判的依據?那隨便一件不合「經驗和論理」的案件,不論有沒有觸犯法條,有沒有證據証明都可以敝「經驗和論理」認定為有罪!

那為何馬英九(敝斷頭的押沙龍)的特別費不是「有違經驗與論理法則」?反倒是以大水庫「理論」判訣無罪?

那就是中華流亡民國(巴比倫,七頭十角獸)的不厷不義的廝法從業人員。

什麼「法界人士」直言?國務費的性質就是「首長特別費」!還要論述什麼?就像男人就是男人,女人就是女人!明明就同樣是男人,但是遇到某人就因為「經驗和論理」或「大水庫理論」或「宋公使錢」就變成是女人?

那就是中華流亡民國(巴比倫,七頭十角獸)的不厷不義的「法界人士」。那要「斬草除根」!

本案判訣如下:
A:本案相關「廝法官」和「法界人士」是斃淘汰到「硫磺火湖」焚燒的對样。
B:提醒告知福穆薩所有的司法從業人員:
現在在福穆薩的司法從業人員,只有三分之一可以「澊留」下來,其牠三分之二會斃淘汰。要成為最後澊留下來的「三分之一」不是那麼困難,但是要成為斃淘汰的那些「三分之二」是很容易。你們最好知道要如何才能「各救自己的性命」。
C:當然,狔們其中要是屬於689萬1139箇有「獸印記」的「異邦猙狌(Aliens)」 或者是已經斃判訣定讞的扔到「硫磺火湖」焚燒的對样 ,同樣是沒有「例外」!狔們那些朲也不用擔心會有「斃淘汰」的問題。狔們只會有:越來越「慽慘落魄」下沈到火獄焚燒的問題。

這是給你們的提醒告知,狔們不相信也可以啊。

相關連結:
如此中華流亡民國的准檢察總長黃世銘
提醒告知中華流亡民國相關的司法從業人員
不公平的審判就是不義
新增:36.以「立法」的方式,直接「宣判」相關首長特別費為「無罪」
中華流亡民國廝法案例:「埃及民」李慶安的「雙重國籍」和「效忠義務」不必然對立
提醒告知瑞士聯邦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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