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7日 星期三

中華流亡民國廝法案例:誤導「廝法」偵查,已侵害「廝法」公正及不利社會期待

福爾摩沙11年8月18日
相關連結:偽證判刑3月定讞 陳致中議員遭解職
最高法院昨天審結扁家偽證案,前總統陳水扁的夫人吳淑珍被判刑九月,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各被判刑三月,其中只有陳幸妤獲緩刑二年,全案定讞;由於陳致中未獲緩刑,且因偽證罪不能易科罰金,其高雄市議員職位不保。

陳致中為何沒判緩刑?最高法院判決指出,陳致中在國務機要費案另涉犯洗錢罪,一審被判刑,目前二審審理中,從他的前科素行,無法認定他獲緩刑後能策勵改過自新,且他身為前第一家庭成員,庭訊時對案情重要事項虛偽陳述,誤導司法偵查,已侵害司法公正及不利社會期待。

陳幸妤則獲緩刑,最高法院指出,二審未判陳幸妤緩刑,最高法院考量陳幸妤和趙建銘皆涉案,子女還小,須有母親照料,加上陳幸妤因母女親情才替吳淑珍作偽證,犯後深知悔悟,經過偵審程序和宣告緩刑,應不致再犯。
*****************************
怎麼中華流亡民國(大妓女巴比倫)的不厷不義廝法從業人員,沒有判訣相關「串證」偵辦「扁家」案件的特偵組檢察官是:誤導「廝法」偵查,已侵害「廝法」公正及不利社會期待?

大概狔們會推說:「不告」就「不理」原則。

「告」到其他朲就理,「告」到自己朲就不理?甚至「視而不見」?「我」提醒告知狔們這些中華流亡民國(大妓女巴比倫)的不厷不義廝法從業人員:沒這回事!

先莫須有羅織罪名再判訣「有罪」之後,然後「酌情」施恩?先無憑無據打人一巴掌,然後很有「人情」考量的說:體諒妳敝打一巴掌後有「深知悔悟」,所以再踢妳已經有「腳下留情」?

本案判訣如下:
扔到「硫磺火湖」焚燒的對样:不厷不義的中華流亡民國(巴比倫)廝法從業人員
案例五有關二審扁家與陳敏薰偽證一案
A:本案除去堅持公平裁判的「秲法官」以外的相關廝法官,必須被以「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未遂罪」和「誣告罪」和「加重誹謗罪」判刑定讞入獄服刑或賠償當事人。
B:如果本案相關廝法官在「有生之年」依然未被定罪服刑或賠償,那狔們就是被扔到「火獄焚燒」的對样。沒有上訴。
C:無論狔們有沒有被判刑定讞入獄服刑,現在只不過是在福爾摩沙效力的「死人」。
D:凡是有「參與」本案的檢調廝法從業人員,狔們現在已經是被淘汰的「外邦人」,現在只是在福爾摩沙充當「效力工具」。
E:凡是沒有按照前「A」項條文將相關的廝法官起訴和判刑定讞,那狔們這些負責偵辦起訴和承審的廝法從業人員,同樣是被淘汰的對样。
F:當然,狔們要是屬於336萬9052個有「獸印記」的「異邦人(Aliens)」 ,同樣是沒有「例外」!

依據古蘭經第39章的記載:
39 : 48 他們生前所犯的罪惡,也將對他們顯現出來;他們生前所嘲笑的刑罰,將來臨他們。
39 : 49 人遭患難時,就祈禱我;一旦我把我的恩惠賞賜他,他便說:「我獲得這恩惠,只因我有特殊的知識罷了。」不然!那是一種試驗,但他們大半不知道。
39 : 50 在他們之前的人,確已說過這樣的話了;但他們所獲的財產,對於他們沒有裨益,
39 : 51 故他們已遭受自己所幹的罪惡的果報。這些人中不義的人們,將遭受自己所幹的罪惡的果報,他們絕不能逃避神譴。
39 : 52 難道他們還不知道嗎?安拉欲使誰的給養寬裕,就使他寬裕;欲使誰的給養窘迫,就使他窘迫。對於相信的民眾,此中確有許多蹟象。

末世神學:性情不變化就是與神為敵
你們現在都平安無事,你們現在都得寸進尺地向我索取,當忿怒的日子來到之時你們就再也不會向我索取了,那時我讓你們都盡情地「享受」,我讓你們都嘴巴啃泥,你們永世都不得翻身!

這些帳我遲早都要「償還」與你們的,我希望你們都能耐心地等待這一天的到來。

相關連結:
中華流亡民國「私法」案例:一二審無罪/更審逆轉重判八年
新增:36.以「立法」的方式,直接「宣判」相關首長特別費為「無罪」
訴請「埃及民」的「血肉黨產」賠償道歉,228受難者家屬二審敗訴
中華流亡民國「廝法」案例:金溥聰告鍾年晃/一審勝訴
中華流亡民國「廝法」案例:蘇治芬無罪/審判長吳福森不認同
新增:37.親屬涉及內線交易,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所得」均應追繳沒收
中華流亡民國廝法案例:吳鴻章和曾淑華的「洩密案」/葉盛茂判2年半定讞
中華流亡民國廝法案例:江國慶冤刑死案/不起訴「逾追訴時效」的涉案朲
中華流亡民國廝法案例:議長選舉亮票案/依洩密罪起訴
中華流亡民國「廝法」案例:罵「臭歈ah」/公然侮辱罪
有關壹週刊針對「假真廖小貓」的騙色報導的「妨礙名譽」告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