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提醒告知瑞士聯邦檢察署

福爾摩沙10年12月14日
相關連結:瑞士檢察署:繼續追查扁家贓款
瑞士聯邦檢察署今天發表聲明指出,前總統陳水扁存放在瑞士的資產,已返還約2000萬瑞士法郎(新台幣6億1500萬元)給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並承諾將持續追查扁家餘留款項來源的程序。

根據中央社接獲的瑞士檢察署(OAG)聲明,綜合瑞士本身進行的法律程序及台灣當局司法互助的請求,瑞士已查扣了約3700萬瑞士法郎(新台幣11億3820萬元)。

換而言之,所謂的扁家「海角七億」及從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庫匯到瑞士的5.7億元幾乎都被瑞士當局查扣。其中的差異可能是因為匯差的關係。

OAG表示,他們自2008年1月針對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及媳婦黃睿靚涉嫌洗錢案,展開刑事調查程序。陳水扁夫婦最近因貪污罪被台灣法院共判處19年徒刑。

聲明強調,瑞士的行動再度證明了瑞士決心打擊利用金融中心達到犯罪目的之徒,並願意將源自犯罪的資產返還給正當所有者。

OAG指出,由於台灣最高檢察署與OAG間的密切及有效合作,陳水扁部分存在瑞士的犯罪所得已返還給台灣當局,沒有任何一方對返還程序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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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告知瑞士聯邦檢察署:
既然你們如此有「決心打擊利用金融中心達到犯罪目的之徒,並願意將源自犯罪的資產返還給正當所有者」,那就按照司法的厷平公正性同樣的「偵審標準程序」和中華流亡民國(巴比倫)最高檢察署密切及有效合作。

限你們在下次的福爾摩沙國會選舉之前,將所有中華流亡民國中國國民黨(埃及民)的已經卸任或現任的官員及其親屬在瑞士的資產一一展開刑事調查,彙整條列清楚後,先發函給中華流亡民國的調查局,再要求中華流亡民國最高檢察署展開協助調查。

記住:你們可不要搞錯「偵審標準程序」跳過先發函給中華流亡民國調查局,因為依照中華流亡民國「廝法」偵審標準,如過(如果)中華流亡民國調查局長將你們的「公文」提報給總統,這是觸犯「洩密罪」合併「圖利罪」,這在初審必須重判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如過你們跳過先發函給中華流亡民國調查局,你們就是「不厷不義」。

再強調一次:
限你們在下次的福爾摩沙國會選舉之前,將所有中華流亡民國(巴比倫)中國國民黨(埃及民)的已經卸任或現任的官員及其親屬在瑞士的資產一一展開有關金融洗錢犯罪的刑事調查,彙整條列清楚後,先發函給中華流亡民國的調查局,再要求中華流亡民國最高檢察署展開協助調查。
如過你們在這個期限之前,沒有做到,那你們就是「不公不義」。你們將會遭受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也就是「真理」所定的今世和後世的嚴厲懲罰。

這是給你們的提醒告知。狔們不相信也可以啊。

全世界所有各國的司法檢察機關,按例依照瑞士聯邦檢察署對「陳水扁家族」的偵審標準辦理。如過哪個國家的相關機構和個人協助「隱匿」中華流亡民國「埃及民」的「犯罪所得」,那就是寧願想要嘗試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也就是「真理」所定的今世和後世的嚴厲懲罰。

「警告你們!聰明的人趕緊悔改,若是傻瓜就等著吧!看看到那時是誰受禍!」

以上是給你們的提醒告知!狔們不相信也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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